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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择期宣判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受整个审判阶段的限制。也就是说,在法定审判期限内宣判。有关法律法规宣布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布判决的,判...
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但是对于案件的总体审限有相关限制。法院审理案件因案件种类不同,审理期限也不相同以民事案件为例: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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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刑事诉讼择期宣判的时间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形下,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宣判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二个月以内,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择日宣判”没有具体时间。但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也就是说,法院应当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送判决书。”对于当庭宣判的案件,因民事诉讼法已有明确规定,法院在实践操作中较为规范。但定期宣判的案件,遍查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宣判时间作任何限制。实践中尤其是基层法院,往往在庭审笔录中以“本案将择日作出宣判”这样的模糊字眼一带而过,在庭审后的十多天乃至几十天才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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