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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户主死亡的农户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
农村土地承包法1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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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看土地承包权是什么——《土地承包法》规定,能够继承的土地承包权只有两种,分别是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取得的“四荒地”。二要看子女户口情况。【具体法规如下】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 1、“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2、“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3、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对于耕地。二、因我国耕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而非个人承包制,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减人不减地。本来不需通过继承也可保存承包权。但《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转为非农业,承包地收回。即集体组织里没有符合户口规定的家庭成员了,土地由集体收回。但子女可以继承老人承包的土地所产生的收益。三、如果是宅基、房产则可以继承。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理论上来讲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即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一般财产的继承方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1、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 5、颁发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期限,按法律规定,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林地为50年,“四荒”地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0年。在如此长的时间内一定会出现承包人死亡土地如何确权的问题,关于书面语中所说的“承包人”死亡,指的是承包农户家庭的人全部死亡,也就是说承包户家庭消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农户家庭中只要有家庭成员存在的,这个承包家庭单位就没有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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