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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
离婚前债务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共同承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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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共同意思表示所承担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应当因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文件已经分割夫妻财产而转移。如果债权人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为由向债务人和配偶主张权利,只要主张不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和配偶不得以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件分割共同财产作为拒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抗辩理由。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从司法实践看,离婚时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主要有因个人违法行为所负债务、未经对方同意而负的专属个人的债务(如夫妻一方擅自做变性手术所负债务)等 由于婚姻案件涉及的债务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您在实际处理问题时选择向专业律师咨询后再采取行动,以避免产生对您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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