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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人事厅(局),各军区政治部、联勤部,各军兵种政治部、后勤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
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一)服现役满10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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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对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安置对象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偿费,补偿费以8万元基数,服役满10年以上每超一年增加0.5万元。从2005年起,已有2名转业士官选择了自谋职业
目前现行的政策,不论是普通义务兵转士官,直招士官,大学毕业生士兵转改士官,通通都是满12年才安置。大学就读年限不算军龄,只是在转改士官时折算为军衔年限,军龄只看在部队服役的年限,不看其他。士官转业安置看的是军龄,也就是实际服役的年限,不包括地方就读高校的时间,更不看级别。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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