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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也就是说,合同失效后争议条款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
1、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除争议条款符合法定有效条件是有效的。 2、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3、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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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还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无效的合同,其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条款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免除损失赔偿条款是属于以下情形的,那么是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但是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合同无效以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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