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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共同经营活动所欠的债务等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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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关于如何将认定规则与推定规则相结合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趋向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既防止夫妻双方相互串通,以离婚手段规避法律、逃避债务,也防止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债务,多分财产,实践中通行的做法是根据不同的诉讼采取不同的措施。 1、在离婚纠纷中采用“用途论”标准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根据《》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审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对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采用两个标准:一是夫妻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即可认定是;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即使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只要分享了利益,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在债权人与夫妻二人之间的诉讼中采用推定标准,即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只要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即使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存在法定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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