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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引起的债务由夫妻中的债务人独自承担: ①夫妻双方约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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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或者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履行赡养义务。这实际上仅限于日常家庭代理的债务范围。离异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共同经营活动所欠的债务等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夫妻共同债务。 3、是夫妻之间是否有约定,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约定,即使不具备以上的两个条件,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划分夫妻共同债务不仅关系到家庭以及夫妻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也与债权债务人的益息息相关。如果对于这些债务处理不当的话,就有可能会损害到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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