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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上诉被驳回怎么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当事人上诉被驳回的,受诉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但是对于管辖权异议上诉被驳回,许多...
依照我国《》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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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上诉被驳回怎么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当事人上诉被驳回的,受诉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但是对于管辖权异议上诉被驳回,许多人也会质疑可不可以申请再审呢?针对这一问题,目前是认为不能申请再审的,理由如下: 1、在法律依据上,2020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2020年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司法解释将其限于“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情形。该再审事由在2020年修法时被删除,这也成为管辖权异议裁定不应再审的立法依据。 2、无论是《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还是专门受理抗诉案件范围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四条,均未将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纳入再审范围。尽管《解释》条文似乎并未明确将管辖权异议裁定排除在再审对象之外,但就条文起草技术而言,将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裁定作列举,实际上就是对其他裁定作了排除。考虑到管辖权异议的救济已经通过一审程序及二审程序来保障,从程序稳定性讲,允许对该类裁定申请再审将严重拖延诉讼,且实体判决错误的,可以通过对判决申请再审予以救济,故最终未规定对该类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3、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是终局性裁定,上述条文规定了这两类裁定可以申请再审。而发回重审、中止诉讼等其他针对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非终局性裁定,并未影响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义务,也不能申请再审。为避免挂一漏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没有就不允许申请再审的裁定逐一明确。
由一审受理案件的法院来处理。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撤回此时一般是由一审法院报告二审法院终止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处理,然后作出裁定。再由一审法院按撤诉来处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条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由以上可知,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应当用书面形式。你可以跟主审法官说你们没有收到关于管辖权的裁定书,口头通知是违法的!那么法官应该会明白,不然就是程序违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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