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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恒等式。凡以下业务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1、资产增加,所有者权益增加。如吸收投资者入资产(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减少,所有者权益减少。如投资者撤资。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2、负债增加,所有者权益减少。如企业宣布分配股利。负债减少,所有者权益增加。如将原发行的应付债券转为债权人的投资(债转股)。3、所有者权益内部的转换不会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化。如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提取盈余公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结转本年净利润,利润分配明细科目之间的结转等。(分录的借贷方均为所有者权益科目的)。
公司减资,是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 (1)股东会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4)变更登记。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程序,根据《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有特别规定,应当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要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且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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