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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程序,根据《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有特别规定,应当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要由股东大会作出决...
公司减资,是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 (1)股东会决议; (2)编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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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四章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4、发起人应当制定公司章程,并注明《公司法》第81条规定的事项。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六、有公司住所。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注意两点:一是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二、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 实际上,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方式有三种,即:减少股份数额、减少股份金额以及这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1、减少股份,即每股金额不减只是减少股份总额。具体的操作又可以分为消除股份与合并股份。前者指取消一部分股份或特定股份,后者指合并两股或三股以上的股份为一股 2、减少股份金额,即不改变股份总数而减少每股的金额,具体实施可分为免除、发还以及注销三种办法:免除指对尚未缴足股款的股份,免交一部分或其全部欠交的股款发还指对已缴足股款的股份,发还一部分股款于股东本人注销是指在公司亏损时,以减少每股金额而抵消股东弥补资本的责任 3、既减少股份数额又减少股份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减资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股份公司减资的相关规定: 1、公司资本过多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有特别规定,应当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要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且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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