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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根据法律的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自收到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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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同时该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由此可知,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商标会被撤销。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同时该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由此可知,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商标会被撤销。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任何人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无效的,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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