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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拘留在拘留中心意味着人身自由的权利受到限制。你不能随意打电话,但你可以正常交流。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拘留中心警方提出电话号码,是否允许...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中心的拘留者不得与外界打电话,经批准后可以与近亲会面。《拘留中心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犯人与居住在中国的近亲进行通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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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 据此,被拘留人手机是不允许带入的,但是可以正常通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向拘留所警察提出拨打电话的请求,是否被准许由拘留所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在押人犯不可以与外界通电话,经过批准可以同近亲属通信会见。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七条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三十八条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在拘留所,经办案机关按规定同意,可以打电话给家人,但如果没有重大事项,一般不予批准。《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拘留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沟通会见。《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看守所应当充分保障被拘留的未成年人与其近亲属之间的沟通和会见权。应及时给予治疗,并通知其父母或监护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六十条在公安机关侦查拘留期间,经公安机关批准,外国犯罪嫌疑人可以会见其近亲属、监护人,与外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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