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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在拘留所,经办案机关按规定同意,可以打电话给家人,但如果没有重大事项,一般不予批准。《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拘留期间...
犯罪嫌疑人只有经办案机关同意才能被拘留在拘留所。经办案机关按规定同意,可以打电话给家人,但如果没有重大事项,一般不予批准。《看守所条例》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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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在押人犯不可以与外界通电话,经过批准可以同近亲属通信会见。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七条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三十八条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法律规定是不允许的,因为在犯罪嫌疑人尚未结案之前是不允许有任何外界接触的,而且电话只能有民警代打,所有跟法律或有关案情的都是不允许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我们发现有些时候公民可能是被关在拘留所,但有些时候却是被羁押在看守所。对于这两个机构,相信大部分人都不清楚,甚至有些人认为这是同一个司法机构。但其实对于拘留所和看守所,主要还是在四个方面有差异,
审判结果是已经出来了吗? 对于打电话这个问题是这样的,看守所属于国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执法机关,其日常工作、警力配备、在押人员等信息,出于监所管理的需要,一律不予公开。但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由监所管教负责按照其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其家属。您是家属的话是没收到通知吗?朋友的话可以向其亲属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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