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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上庭要注意的有: 1、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 2、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诉讼离婚中视为夫妻感情...
1.离婚的时候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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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离婚在当今社会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要程序。在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会先调解,调解不成后再判决。离婚调解需要注意什么?1、要认识到离婚案件审理中调解方法的重要性,因为离婚案件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成功处理离婚案件尤为重要。调解方法应根据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有些案件可能需要综合运用这些方法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把握好调解时机,树立调解应贯穿诉讼全过程的理念,在矛盾事实查明后可以进行调解,在财产等其他情况查明后可以进行调解,因案而异,因人而异。在调解过程中要做到离婚无伤,包括不因离婚伤害孩子,不因离婚伤害对方,不因离婚伤害社会。尽量避免影响孩子的学习或身心健康,以孩子的利益为最高原则,选择孩子最能接受或最有利的方法,消除或减少离婚对孩子的伤害。5、防止审判人员以压代调、以拖代调、以判代调等违反离婚案件当事人自愿原则的现象发生。,这不能使调解成为一意的东西,失去其应有的公正性。
诉讼离婚的程序可分为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我们先来看看离婚案件在起诉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即必须是夫妻中的其中一方。被告必须明确,即必须是夫妻中的另一方。2、诉讼时效问题。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原告不可以再起诉离婚。除此以外,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起诉离婚。3、法院管辖问题。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原告住所地法院或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4、提交的材料问题。诉讼离婚,原告需提供起诉状、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财产清单、证据等材料。
撤诉注意事项:一、后如何撤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但有一个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当你起诉后发现法院没有管辖权,有些没有经验的法官会劝你撤诉,然后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茫茫然撤了诉,再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时,又被告知半年后才能起诉时,当事人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起诉。二、离婚撤诉要注意什么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一)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二)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三)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四)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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