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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不小于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安置用房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属于新建商品房的,交付前应当经验...
市人民政府对本市城市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严格控制房屋规模,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房屋拆迁管理职责,监督拆迁计划执行和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保障被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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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用房认购实行"早腾空先认购"的原则。拆迁人对在拆迁公告的搬迁期限前搬迁腾空房屋的被拆迁人发给"并列第一"的搬迁腾空顺序号,对在拆迁公告的搬迁期限后搬迁腾空房屋的被拆迁人按照实际搬迁腾空先后时间发给搬迁腾空顺序号。搬迁腾空顺序号须经公证机关验收确认。安置用房认购时,先由持有"并列第一"搬迁腾空顺序号的被拆迁人抽签产生顺序号并认购安置用房,然后由在拆迁公告的搬迁期限后搬迁腾空房屋的被拆迁人按实际搬迁腾空顺序号在剩余的安置房源中认购。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时间内提前腾空房屋并签订拆迁协议的,拆迁人可按提前天数给予适当奖励。
温州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管理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温州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市区规划区内城市房屋拆迁的日常管理工作。发改、公安、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物价、工商、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和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具体实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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