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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安置用房建设计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房屋拆迁、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发改、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城市...
市人民政府对本市城市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严格控制房屋规模,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房屋拆迁管理职责,监督拆迁计划执行和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保障被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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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配套政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本市城市的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安置用房建设计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房屋、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发改、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时考虑近期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供应等因素制定。拆迁年度计划和安置用房建设计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解释。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自接到解释要求之日起3日内予以解释。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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