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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收入归谁应当分情况讨论。 1、若广告设置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其收益应为全体业主所有。 2、若广告设置在建...
小区广告收入归谁应当分情况讨论。 1、若广告设置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其收益应为全体业主所有。 2、若广告设置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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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收入归谁应当分情况讨论。 1、若广告设置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其收益应为全体业主所有。 2、若广告设置在建筑物专有部分,则其收益应为对应的所有权人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广告位置不同,广告收入的所有权也有所不同:如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广告、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室,其收入应归所有业主所有;如果广告设置在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收入应属于相应的所有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有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收入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护资金,也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看出,在社区公共场所和公告设施上经营广告,经有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引入广告。
社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由业主共有,用途也应由业主大会决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收入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使用。由此可见,虽然业主大会可以委托物业代为管理电梯广告位、代为收取广告费,但并不等同于该收益归属物业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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