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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销售: 连锁销售就是厂家把产品生产出来,然后放到各个连锁超市来销售,它没有用五级三阶制与人际网络,只是商业领域的一种销售模式,它在各个行...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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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是指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通过统一商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广泛布点及时地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所需的经营方式。 连锁经营的三S原则: 1.简单化(Simplification) 2.专业化(Specialization) 3.标准化(Standardization)。 连锁经营包含:直营连锁(Reg Chain简称RC)、自愿连锁(Vol ntary Chain简称VC)、连锁加盟(Franchise Chain简称FC)三种类型。 “连锁加盟”是指加盟总公司和加盟者缔结契约,加盟总公司将商标、商品、经营技术授权于加盟者。而加盟者在得到上述权利之时,相对必须支付一定金额给加盟总公司,并根据加盟总公司的指导、培训及协助,使用相同商标,全部或部份使用相同商品、服务和经营技术,行使专业分工、集中管理的经营团队。同时,加盟店设立,所需资金大部份(或全部)由加盟者负责,加盟店所需人员原则上由加盟者负责。他具备“十个统一”的特征:即统一领导、统一商号、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服饰装饰、统一广告宣传、统一经营形式、统一仓储运输、统一售后服务、统一管理体系。 “连锁加盟”的魅力 1、对加盟店而言:总部提供一整套经营模式、人员培训、商标和商誉、广告及商品供应,降低时间与资金成本并迅速提高和扩大了知名度。消费趋势的掌握和新产品的研发都由总部负责,快捷地掌握行业信息和销售信息,降低了风险,从而大幅度地提高了创业成功率。 2、对总部而言:帮助年轻的创业家实践事业理想,在减少资金和人力开拓市场的同时,有更多更快的机会扩展其业务。 3、对消费者而言:提供品质标准化、价格大众化的商品及服务。 加盟连锁经营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者使用,加盟者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授权者支付费用。 授权者是指提供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者。加盟者也称为受许者,是指获得授权者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使用权者。 加盟连锁经营和单一独自经营相比有很多优势: 1、高成功率连锁经营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被证明行之有效,超过90%以上的客户在加入连锁体系后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由于连锁经营在降低采购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的同时,提高了企业的品牌形象和信誉,降低了竞争风险,因此也取得了较高的成功率。 2、较短的学习曲线 成功的经营模式。加盟者可以用很短的时间,很少的代价学习到成功的经营管理经验与知识,可以让自己少走很多弯路。 3、品牌优势 加盟者可以用较小的代价分享授权者经过长期经营努力形成的著名品牌和信誉从而有力地促进销售,并极大地扩展自己的业务范围。 4、规模采购统一采购可以使连锁经营企业享受大批量购买的优惠,增强与供应商合作的力度,扩大采购规模,提高支付和销售的速度,降低采购成本,可以大大节约采购费用。 5、共同的广告、促销 连锁经营企业可以集中资源用于广告促销,降低广告促销平均成本,有利于连锁企业树立品牌形象。 6、专业的管理改进 授权者通过输出自己成功的行业经营经验和管理模式,可以帮助加盟者改进管理。 7、培训 加盟者将经常得到来自授权者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自己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8、服务支持 加盟者可以用很小的成本享受授权者提供的综合服务,如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而连锁经营体系则通过规模效应使服务更加专业化。
如是非法传销则不合法 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 直销和传销来源于同一个英文单词straightpin是同一种经营模式的两种称谓,两者就像协议与合同的关系。依据2005年12月1日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合法直销最起码需要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合法直销企业聘请直销员,需要与直销员签订书面聘用合同,约定报酬。同时指定直销员,只能在某一固定地区进行直销。没有与直销企业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直销活动。见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二、合法直销不需要缴纳费用,也不需要购买商品,直销员只是直销企业的销售人员而已。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如某品牌营养品实施直销,其直销员本身不需要购买该品牌的营养品以及该品牌的任何商品,只需要与直销企业签订书面聘用合同就可以成为直销员。直销公司也不会规定要成为企业的直销员必须购买本企业的商品。三、合法直销员在直销过程中,有责任出示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件和推销合同。见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直销企业,按月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报酬不超过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见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五、合法的直销有完善的退货、换货制度。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六、合法的直销企业需要依法设立,需要经过批准,才能从事直销经营模式。见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条十二条规定
连锁店指经营同类商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经营组织形式。连锁店应由10个以上门店组成,实行规范化管理,必须做到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经营管理规范、采购同销售分离。全部商品均应通过总部统一采购,部分商品可根据物流合理和保质保鲜原则由供应商直接送货到门店,其余均由总部统一配送。连锁店由总部、门店和配送中心构成。(一)总部是指连锁店经营管理的核心,必须具备以下职能:采购配送、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经营指导、市场调研、商品开发、促销策划、教育培训等。(二)门店是连锁店的基础,主要职责是按照总部的指导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三)配送中心是连锁店的物流机构,承担着各门店所需商品的进货、库存、分货、加工、集配、运输、送货等任务。配送中心主要为本连锁企业服务,也可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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