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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法律上没有所谓“青春损失费”的定义。其次,未婚及与对方同居且怀孕,这是女方自愿的,女方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所实施的...
1、离婚时,要求青春损失费没有依据。 2、孩子的抚养权分配,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 3、你如果存在婚内与他人同居,说明你对离婚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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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在夫妻双方的时候,不必要再为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而忧虑。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原因有如下几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的范围是: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请问有领取结婚证吗?如果有领取结婚证是不用退还的。而至于青春损失费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请问您有离婚意愿吗?建议先考虑协商处理。离婚的话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一切全以协议结果为准,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诉讼离婚了。财产原则上是对半分,会根据具体情况一定倾斜。孩子抚养权依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不抚养的以此支付抚养费。
离婚没有青春损失费,我国法律上并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个概念,因此即使是主张也不会获得法律的支持。 不过如果离婚是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如果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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