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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分配顺序:(1)补偿以前年度的损失,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补偿期(5年)。(二)缴纳企业所得税。(3)补偿税前利润补偿损失后仍存在的损...
5年。r《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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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的亏损弥补。首先要明确亏损的内涵。税法上的“亏损”是指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其次亏损的弥补期限是5年。另外,对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之间的亏损弥补。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如果企业连续亏损超过5年,如果继续经营会给股东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解决亏损,持有公司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注意申请解散公司的股东需要持有公司全体股东的表决权10%上述股东。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赤字,允许今后的年度转让,以后的年度收入补充,但转让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各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允许补充的以前年度损失后的馀额,是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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