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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提供担保。但是公司提供担保,必须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且担保的总额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表决权需要过半数才能进行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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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为其股东提供担保,但是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该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果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 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总额和单项投资或担保金额有限额的,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由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的投票。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包括:(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审计的净资产50%未来提供的任何担保;(2)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总资产的30%%未来提供的任何担保;(3)贷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上市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要强调的是,《公司法》第十六条在实践中往往被认定为管理强制性规定。即使公司在提供担保时没有通过内部决议,担保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但公司违反前述条款的规定,与他人订立担保合同的,不能简单认定合同无效。第一,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第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得约束第三人;第三,该条款并非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第四,依据该条款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不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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