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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对房屋产权归属还存有约定?

2021-12-22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夫妻关系在法律上解除,协议双方的意图是真实的,协议的有效性一般不能推翻。只有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和胁迫,才能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的解释(一)》第七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 人民法院审理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发现欺诈、胁迫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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