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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
对于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子怎么分,第一是看男女双方是否有协议,第二是看房子产权登记情况,第三是看双方的出资额。一般而言有协议的直接按协议处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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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买房,一方购买的,分手后房屋归一方个人所有;双方共同购买的,按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房屋的,按协议分割。
可以先协商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作为法律规定“一般共有”这一词汇是有问题的,共有财产只区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而一般共有笔者认为可以结合实践来理解,如果同居共有财产可以区分则可以按份共有来分割,如果财产不易区分则为共同共有。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按共有财产处理的仅为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及共同出资配置的财产,也就是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一方所有,无法分清权属的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并且《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应根据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大小,出资比例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妥善处理。
同居就是男女之间在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在一起生活居住,也就是说两人完全是心甘情愿的,长时间的在一起生活,而且周边的人都知道,但是没有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不是法律上承认的夫妻关系。同居本身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两人一起生活、居住形成的这种同居关系,可能是一种无效的婚姻,可能是要求被撤销的婚姻,也可能是属于非法同居或事实婚姻等。男女同居关系是缺少正规合法的婚姻要求的一种关系,所以不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发生任何的纠纷矛盾,也没有相关的法律给予双方相应的保护和帮助。那么双方同居期间的房子财产的分割,应该怎样处理呢?现实中可以按以下的原则来解决:1、如果男女双方有事先约定好的房子财产如何划分的协议《婚姻法》第12条里明确说明,无效婚姻从头到尾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属于无效的,两人不存在像合法夫妻一样所谓的权利和义务,两人同居期间得房子财产,双方可以坐下来协商,如果商量不成的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所以,双方同居期间的房子财产怎么分割,法律上是没有要求的,完全可以按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来处理。双方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房子财产如何分割写成书面协议,那么男女双方都应该自觉遵守协议上的约定,如果双方有一方不遵守,另一方可以拿此协议到司法部门进行处理。2、如果男女双方没有事先约定好的房子财产如何划分的协议一种情况是两人没有领取结婚证就像正常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里说:男女同居期间如果是两人一起出钱购买的房屋等财产,两人一起打工或一起做买卖取得的经济收入,要么是根据双方所占的份额比例对这份共同财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利;要么就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对该份财产享有相应的权利。如果有证据能够说明是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自己的劳动报酬或者是别人赠送给自己的,自己继承来的正当的所得,这种情况可以归一方当事人所拥有;如果不能证明,那么共同财产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投资比列来进行分配。无论双方当事人是本身自己还有另一半就跟别人生活在一起,还是都单身生活在一起,只要两人是没结婚就居住在一起,都可以按以上所说的处理,二者只是在解除同居关系方面有所不一样,在处理共同财产上是一样的。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人得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这种情况下两人得房屋财产分割问题曾经有的人同意共同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有的人同意共同财产归两人一起拥有,要是能有合理的依据说明是个人投资的,投资了多少,那就按前者来,如果没有依据,那就只能视作两人共同拥有。还有的说法,如果两人解除同居关系时,有文字协商好的东西,按书面协议处理,如果没有的话,两人平均分配。2001年的时候,《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里有一条说,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两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归两人共同所有。但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修订,最终得出的处理办法也是按照按照份额分配或者共同拥有。综上所述,同居期间的房子财产,如果两人有协议的,都愿意履行协议的,按协商好的处理;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是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合法所得,那就归该当事人所有;如果不能证明的话,根据当时两人得投资比例来分割,如果不能明确确定两人的投资份额,那就两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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