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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人员负有报告案件情况的义务吗

2023-02-22
法律援助本质上也是一种法律委托代理服务行为,它的服务对象是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人员,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受援人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并在承办案件存在主要证据认定或适用法律等方面有重大疑义的,涉及群体性事件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等法定情况下,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案件办理情况。 因此,实施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义务向受援人和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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