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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不会因此而免除犯罪嫌疑人应负的刑事责任。并且被宣告死亡并不表示犯罪嫌疑人已经真正死亡,所以刑事侦查机关...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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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报案之前死亡的,公安机关不应立案。如果在公安或者检察院侦查阶段死亡的,侦查机关应予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死亡的,则应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不会因此而免除犯罪嫌疑人应负的刑事责任。并且被宣告死亡并不表示犯罪嫌疑人已经真正死亡,所以刑事侦查机关应继续侦查,采取通辑等措施进行抓捕。 2、如果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犯罪嫌疑人重新出现的,侦查机关即应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通过法定程序、依据其所犯罪行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体的刑罚,则需要根据其所犯的具体罪行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等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法判决。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八十六条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对于已经死亡的,一般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也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犯罪嫌疑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仍然可以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在民事赔偿方面,以犯罪嫌疑人的遗产进行民事赔偿。如果是已经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仍可以继续,变更被告的继承人即可;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时尚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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