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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经济犯罪嫌疑人抢劫并死亡后怎么处理

2020-07-14 9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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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犯罪违法所得的追缴目前规定不是特别完善,目前能用到的有关条款差不多只有以下这些。犯罪嫌疑人死亡时,案件在检察院的手里撤销案件,则检察院负责追缴退还,如果在公安手里撤销案件,则公安负责追缴退还。法院目前的司法解释只涉及被告人死亡,冻结存款的处置问题。 如果是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违法所得,嫌疑人家属擅自处置的,构成擅自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如果有被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检察院行使追缴职权。公安检察如不作为,实在不行的时候,民事诉讼也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三十九条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一)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撤销案件的,如果被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机关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因其他原因撤销案件的,直接通知冻结机关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 (二)对扣押在人民检察院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需要没收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需要返还被害人的,直接决定返还被害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九十四条 对于人民法院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人民法院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处理。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一律没收,上缴国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犯罪嫌疑人死亡,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等的金融机构,将该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经过阅卷、审查有关证据材料后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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