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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没有何时可以...
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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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被解雇。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旦解除,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主要特殊是劳动者患职业病。如果只是普通的病,在医疗期满之后,单位还是可以正常解除。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此时不管劳动合同期限是不是已经届满,只要在这三期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第四种: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这里面,只要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也不论劳动合同期限是不是届满,单位都不能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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