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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中断要看债务人就此公告催收是否答复,以及作何答复。...
1、催收公告,我们先从公告送达说起。所谓公告送达,指以登报、张贴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方法。缉发光菏叱孤癸酞含喀由于公告送达通过在相对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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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长期购销关系的当事人,对账行为可中断时效 ——存在长期购销关系的当事人双方,自对账之日起两年内,一方主张对账所确认债权的,应认定未超诉讼时效期间。 2.催收通知明确载明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内容的认定 ——催收通知载明催收依据、借款本息及向保证人的偿还请求,应认定该通知具备明确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内容。 3.债务人在对账单上签署“收到”,不视为承诺还款 ——债务人在对账单上签署“收到”字样,仅代表其已收到该对账单,不能推定为其有偿还已过时效债务的意思表示。 4.债权请求权自债务人签收对账单时起计算诉讼时效 ——债权人就相关债务的请求权从债务人在对账单上盖章或签名确认时即已产生,其诉讼时效即应从此时起开始计算。 5.在逾期贷款催收通知的多份回执上补盖公章的效力 ——借款人加盖公章的催收单上由贷款人自行填写可中断诉讼时效的催收日期,应当视为借款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6.催款通知未经签收或未公证送达的,不能中断时效 ——催款通知书未经借款人签收,亦未通过公证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向借款人送达的,不能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7.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在催款挂号信回执盖章效力 ——债务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重新确认,需债务人在有明确催收内容的催款通知单而非挂号信回执单上签字。 8.催款通知上印文形成时间存疑时优先保护金融债权 ——金融借款催款通知上印文形成时间明显不利于金融机构的情况下,法院可引进利益衡量理论确定优先保护的利益。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2.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3.诉讼,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4.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5.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1、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不中断的,在连带责任保证的这种类型当中,如果说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发生中断的话,那么所进行的担保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不会随之而发生变化。也就是说,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不会及于连带保证合同。 2、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从合同的担保条款时效自然中断,其理论依据是“合同从随主”的原则。第二种观点则相反,认为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合同应按自己的中断事由而中断。本案保证人的保证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应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保证人林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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