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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办理了结...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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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的彩礼一般不退款,但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除外。彩礼是指在婚姻和爱情中给对方的礼物或礼物。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这是要看你们实际有无发生关系,有无一起生活, 可以主张不退或者少退 给了多少的彩礼,你们何时结婚的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地点: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 案件:黄某与陈某(女)离婚案。 背景:丈夫黄某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认为其与妻子的感情已破裂,请求法院判两人离婚。一审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同时还判决妻子陈某应返还黄某彩礼3万元人民币。陈某对这一判决不服,上诉至福州市中院。 上诉人陈某说:我和黄某是2003年7月11日结婚的。开始时,我们生活很幸福。后来因家里经济越来越困难,我们偶尔发生了争吵。天下哪有不吵架的夫妻呢?一审法院认定我和黄某的感情已破裂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此外,我俩结婚时,黄某的父亲给了我6万元的彩礼,置办酒席已经花费了大半,结婚两年多来,家里日渐困难。我现在身无分文,又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怎么付得起3万元呢? 而黄某也同样说出了自己的苦衷:我和陈某结婚后,我的生活起居她一点都不关心。特别是我在一次打渔时,右手和右脚落下了残疾,她却对此不闻不问。 现在我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请求法院判定陈某将收取的聘礼退还给我。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和陈某两人的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双方离婚;鉴于陈某婚前收取的聘礼数额较大,现黄某生活困难,且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因此判决陈某返还黄某3万元彩礼是合理的,故维持原判。 东南快报记者梅娟通讯员林哲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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