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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庭公告指的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公开审理的,需要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
1、开庭公告指的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公开审理的,需要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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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联系不到被送达人的情况下,通过在报刊等媒体上发公告,经过一段时间比如60天之后,就视为公告的文件已经送达了。
所谓的开庭公告,其实是一种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具体的送达方式,由法院根据案件的需要进行选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等到鉴定报告出来后再开庭;也可能本次开庭后,经仲裁庭调解无效后,仲裁庭将择期作出裁决。或者双方已经达成了调解和解,仲裁庭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签收后,即行生效。《仲裁调解法》第三十七条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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