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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对于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等有着积极的意义。而弊端在于:1、立法不明确;2、行政管理断链、...
在行政处罚中,当事人享有申辩权、听证权、行政复议权及获得赔偿权等。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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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包括: 1、申请权。这是指行政相对人请求行政主体作为或不作为,以满足其某种利益需求的权利。 2、参与权。行政相对人有依法享有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 3、了解权。行政相对人有依法了解行政主体的各种行政信息的权利,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保密的外,行政相对人均有权查阅、复制。 4、受保护权。即行政相对人的各种合法权益在受他人妨碍、侵害时,有请求行政主体保护的权利。 5、收益权。即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获得现实利益或可得利益的权利。 6、受平等对待权。即行政相对人受到行政主体平等对待的权利。 7、陈述、申辩权。行政相对人在行政主体做出与自身利益有关、特别是不利的行为时,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看法,提供有关证据材料,进行说明和辩解,并驳斥行政主体的理由、依据的等权利。 8、抵制违法行为权。即行政相对人为保护自身合法利益而抵抗行政主体实施的明显违法或重大违法行政行为的权利。 9、行政监督权。即指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控告、检举的权利,并有权就如何改善行政主体的工作和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出建议、意见。 10、行政救济权。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实施的违法与不当的行政行为,或是行政主体实施的合法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获得相应行政救济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相对人的五大权利: 一、陈述权; 二、申辩权; 三、复议权; 四、诉讼权; 五、赔偿请求权。 此外,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相对人应当享有如下程序性权利: 一、听证请求权; 二、申请回避权; 三、委托代理权; 四、质证权; 五、申诉权; 六、检举权; 七、申请分期缴纳罚款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八、申请当场交纳罚款权。
从绑架罪和强奸罪的犯罪构成看,绑架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双重客体,强奸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从客观方面看,绑架罪表现为以绑架人质为手段,强行勒索财物,以赎回人质的行为,而强奸罪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犯罪主观方面,二者都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但二者最明显的差别是犯罪目的大不相同,绑架罪是以非法勒索公私财物为目的,而强奸是以奸淫为目的。在绑架犯罪过程中,奸淫被绑架人的行为不同于绑架过程中的劫财行为的只有非法勒索占有他人财物一个犯罪目的,行为人追求的有二个犯罪目的,即一是勒索财物,另一是奸淫妇女。行为人的二种目的行为各自具有不同的犯罪构成,触犯不同的罪名,二罪也无法相互吸收。因此,绑架过程中对女性被绑架人实施奸淫行为不应以一罪处罚,而应认定绑架罪和强奸罪进行数罪并罚。索债型案件中实施绑架、非法拘禁行为的定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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