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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子女的财产,子女名下的财产就是子女的财产,他人不能处分,即使是父母也不可以分割。父母只有在为了孩子利...
夫妻离婚,是协议分割属于夫妻俩共有的财产,不能分割属于他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根据规定,住房权益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该住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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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屋补偿的方式取得的房子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迁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时与其他家庭成员以房屋补偿方式共同安置的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为其单位能够支付该拆迁安置房供暖费等原因,父母才将承租人写成了该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为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还是家庭此种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应酌情考虑该房产来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居住权利及享用父母工龄内涵的福利性、优惠性价值等等因素。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该而取得屋承租权的,时双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与父母及其家庭成员共同以房屋补偿方式安置的拆迁房,虽然5年以上,离婚时未经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为其不是拆迁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中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规定。
住房在父母名下儿女离婚一般不可以分割房产,因为儿女不是父母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父母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父母二人,是父母双方的权利,双方具有有平等的处理权,子女并没有权利分割。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屋的产权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你们夫妻出资以子女的名义买房,意味着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因此,子女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随意转让,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如生有重大疾病,出国留学等,即便是为了孩子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产,房产部门一般要求提供合法的证据(如对有关事项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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