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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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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原发证机关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新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发给不予换发新证的通知并说明理由,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并公告注销。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条件是: 1.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 2.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自我维护的能力; 3.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具备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4.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设施、设备; 5.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6.具有保证网上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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