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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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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应该是不可能出现的,因为监视居住的执行地为被告人的住所,无固定住所时,一般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指定居所,有限制,估计没法更改。
监视居住地址可以变更的。如果要变更监视居住的地点,需要经过办案机关(法、检)的同意,并报公安机关变更执行。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一百一十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执行。对于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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