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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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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规定如下:1.女年满二十四周岁的初育为晚育。晚育年龄的计算,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给予假期三天,享受三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并且必须由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婚证明。 2.单胎生育者,假期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3.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产假若在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息时间可以顺延,对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给予两次授乳时间。每次授乳乳时间单胞为三十分钟,如路途较远,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含人工喂养)。 5.增加的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三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期期间使用。
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法律规定:《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晚婚市民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15天的已婚女性晚婚的,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配偶10天的护理假期的结婚假期、产假和护理假期视为上班、工资、奖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员工依法登记结婚后,除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20天。女职工符合生育规定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男性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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