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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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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公证要看情况而定。如果继承人是一个人,那就不需要公证,直接办理过户即可。如果继承人是多人,就需要公证,以达到产权清晰,公平的目的。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继承房产或者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可以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如果不公证的话: 1.首先要先提交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人的;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证明等等。受理登记前应该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的查验。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在完成对所有继承人信息确认后,对该宗不动产进行登记。
在继承遗产时,不需如何继承房产。针对这个问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根据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废止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通知》中,我们可以得知,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经过“强制公证”环节。那么,在不经过公证环节继承房产时,需要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提供以下材料:第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个人身份信息证明,如身份证、簿等;第二、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第三、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证明。申请人签署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在完成对所有继承人信息确认,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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