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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依照以下原则确定。①败诉方负担。②双方当事人分担。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
1、由原告预交,最后应当由败诉方负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 2、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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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被告或者败诉的一方承担。需由原告垫付。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民事诉讼诉讼费承担是这样的: 1、案受理费,也称诉讼费。 2、依照法律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原告人预交(垫付); 3、当案件审结时,可调解承担; 4、调解不成的,判决败诉一方承担,或根据双方的责任分担。
一般情况,诉讼费由原告先行垫付,由败诉方承担。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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