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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一般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其内容实质性违法。一方面规避了我国税法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的税收规定,另一方面规避了房地产法对于不得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规定:“三、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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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房地产投资、联营并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其房产的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应依法转让到被投资企业中,对投资企业来讲,房产的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已发生了转移,其实质就是一种房地产转让行为,投资企业所取得的并不是常规意义上的现金、实物经济利益,而是一种以股权作为表现形式的特殊经济利益。因此,投资企业在办理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过户变更手续时,应依法向被投资、联营企业开具或到税务机关代开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发票,双方据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相应的财务与税务处理。企业土地转让增值税分很多种类。
实践中,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如果能确定下一环节能征收到土地增值税,如股权转让后得到的是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出售房地产,则股权转让环节通常税务机关会认可暂免征收。但如果通过股权转让的房地产成为股权拥有者的固定资产自用,转让后不能征到土地增值税了,则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必须清算。
转让土地的土地增值税,对开发成本可以加计20%扣除,但期间费用及利息不得扣除。实质上属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则根据第六条一款规定:“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其目的主要是抑制“炒”买“炒”卖地皮的行为。”则相应的相关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不得作为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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