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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刑法没有规定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罪,但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相关的犯罪主要包括非法行医罪和非法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实施的...
答:涉嫌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罪。表现形式:以营利为目的,为十人以上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导致三人以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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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上尚未规定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这一罪名,现在主要还是采取行政手段予以处罚。当行为人实施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对其进行责令改正以及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再基于违法所得之款项处以罚款。 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上具有严重性,应当吊销执业证书,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现阶段在立法领域有关于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罪纳入《刑法》调整范围的呼吁之声。 法律上面明确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禁止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以及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为孕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医务人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孕妇所孕胎儿性别。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又非法终止妊娠2011年3月份,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被告人肖某某利用自己购买的B超诊断仪和米素前列醇、缩宫素注射液等相关药物,按600元、次至800元、次不等的鉴定费收费标准为9名二胎妇女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还曾利用药物为其中两名诊断出怀有女婴的妇女非法终止妊娠。2012年5月27日,被告人肖某某在对一名二胎妇女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时,被抓获。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某无视国法,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为他人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从事非法诊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行医罪。肖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后,新余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被告人肖某某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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