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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刑法没有规定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罪,但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相关的犯罪主要包括非法行医罪和非法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实施的...
答:涉嫌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罪。表现形式:以营利为目的,为十人以上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导致三人以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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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又非法终止妊娠2011年3月份,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被告人肖某某利用自己购买的B超诊断仪和米素前列醇、缩宫素注射液等相关药物,按600元、次至800元、次不等的鉴定费收费标准为9名二胎妇女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还曾利用药物为其中两名诊断出怀有女婴的妇女非法终止妊娠。2012年5月27日,被告人肖某某在对一名二胎妇女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时,被抓获。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某无视国法,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为他人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从事非法诊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行医罪。肖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后,新余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被告人肖某某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判决。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是,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其他疾病,医学上确有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到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性别鉴定。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对孕妇的B型超声检查和其他能够鉴定胎儿性别的技术检查的登记制度,登记检查原因及检查结果等事项,并由2名以上医务人员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名。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义务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前款规定的有关登记资料。
禁止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以及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为孕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医务人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孕妇所孕胎儿性别。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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