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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一个子女:(一)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我省根据法律授权修订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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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计划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一名组成人员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村民小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划生育工作联络员,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确定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做好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协会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我省根据法律修订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对夫妻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①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②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③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④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⑤夫妻一方因公残疾,评为二等四级以上残疾;⑥夫妻双方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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