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省根据法律授权修订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一个子女:(一)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计划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四)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五)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六)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实行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各民族公民都有实行计划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40人已浏览
301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6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