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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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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在此,我们应该注意行政复议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其他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少于60日的,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其他法律不包括法规和规章。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有意见,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处理的制度。行政复议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利救济和监督手段,其目的是纠正行政主体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特点:。行政复议以行政对手的申请为前提。行政复议是一种根据申请的行政行为,不是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职权主动进行的;行政复议权只能由法定机关行使;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包括规章级以上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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