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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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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在此,我们应该注意行政复议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其他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少于60日的,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其他法律不包括法规和规章。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有意见,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处理的制度。行政复议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利救济和监督手段,其目的是纠正行政主体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特点:。行政复议以行政对手的申请为前提。行政复议是一种根据申请的行政行为,不是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职权主动进行的;行政复议权只能由法定机关行使;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包括规章级以上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所以,行政复议的提出申请一般为60日,但具体案情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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