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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问题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判刑之后,要执行刑罚,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办理监外执行。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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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等着变更强制措施吧,没变更的话,去经办的人员那问下。一般先问经办的公安,再问有没有移送检察院,再问法院,是不是撤了,有了具体的回复你才可以安心等待结果。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判。法律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当然,这只是每个有权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机构,在监视居住时的期限规定,如果三个机构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最长可达18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将来的判决实施时可以抵抗这个刑期,监视居住2天的折扣刑期为1天,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话就不能抵抗这个刑期。
1、监视居住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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