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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2021-10-29
1、安置房改造用地免税1。安置房改造建设用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安置房改造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安置房改造相关的印花税和购买安置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免征。2、在商品房等开发项目中建设安置房的,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照安置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将旧房转让为安置房改造,增值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与此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改造的安置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的,免征契税。二、个人改造安置房享受优惠1。对于个人来说,第一次购买的改造安置房面积≤90平方米,契税可按1%的税率征收;但购买的改造安置房面积≥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契税按法律规定的税率减半。2、对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以及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安置房屋,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政策。安置房买卖税包括买卖双方应缴纳的两部分。购房者应缴纳的税费包括契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和取证费。1、契税:所需比例为购房款的1、5%。根据法律规定,购房面积≥144平方米的需要缴纳3%,而购房面积≤90平方米的只需要缴纳1%。二、交易费:缴费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三、测绘费用:具体标准应按各地区规定执行。四、权属登记费和取证费:一般在200元以内,但具体要看各地区的规定。卖方应缴纳的税款包括交易费、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1、交易费:缴费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二、营业税:房产证不满五年的,缴纳标准为差价*5、5%。3、个人所得税:按房地产交易利润的20%或购房款的1%收取。房已满五年且是唯一住房的房产证,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调整,安置房税收政策发生了变化,建议业主在缴纳安置房税时按当地标准确定。

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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