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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方面不同(心态),社会危害性不同(危险程度),定罪标准和停止形态不同(什么时候算有罪,有几种判法),以及处罚不同(刑种或长度)。 1、主...
其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前者以故意为其心理主观状态;后者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后者相对量刑较轻。是对死亡的结果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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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方面不同(心态),社会危害性不同(危险程度),定罪标准和停止形态不同(什么时候算有罪,有几种判法),以及处罚不同(刑种或长度)。 1、主观方面不同 故意杀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是“过失”。 2、危害程度不同 故意杀人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大,过失致人死亡的小。 3、定罪标准和停止形态不同 故意杀人是行为犯,有行为就可以定罪,详细讲,从开始着手准备犯罪就可以判刑。所以会产生“犯罪预备”(磨刀)、“未遂”(刚操刀欲捅结果血压高昏过去了)、”既遂“(成功)和“犯罪中止”(但见被砍者楚楚可怜,心生愧疚,将伤者送往医院,不久伤者活蹦乱跳地出院了)四种不同的停止形态; 过失犯罪是结果犯,只有产生了特定结果才构成特定罪名,所以不存在上述的犯罪停止形态。通俗但是不精确地讲,过失致人死亡只有“所谓的既遂形态”(因为过失犯没有停止形态,所以这货实际上不能叫做既遂,以上表述仅帮助理解)。 4、处罚不同 因为有前述的社会危害性区别,因此两罪的处罚不同。 刑法232条对故意杀人罪刑罚的罗列用的是倒叙式的: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款中加了一句,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认识因素方面。前者有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只因轻视能够避免而予以放任,无认识上的过失;后者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且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认识上的错误。 2、意志因素方面。前者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后者则持有意放任、无意防止的态度。 3、行为因素方面。前者确有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想防止而未能防止;后者则无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能够防止而不防止。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过失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区别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 在我国《刑法》中没有过失杀人罪的规定,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过失杀人罪。二者的刑罚规定不同。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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