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之诉期间不中止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关于民事案件中可以在执行异议期间中止执行吗这个问题,其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一概不停止; 一旦执行完毕,某些违法行为将无法纠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能因此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执行救济的目的将无法达到。
不一定。 1、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停止执行。 2、执行异议,是指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执行。法律明确规定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但是,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因此,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有可能继续进行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0人已浏览
1,185人已浏览
1,612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