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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关于试用期被辞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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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主要涉到两个方面。一是请假,二是脱岗后公司无法与你取得联系。这就需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对这两个问题有没有约定,怎么约定的。同时你还要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的观点。总之,如果你能有证据证明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那么你可以先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的方式解决,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请假向用工单位请就可,可以有用工单位向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出示相应的票据病历等,合同单位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并且你的情况一般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公司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可以主张相应的经济赔偿等,培训费用根据你们的协议,如果约定服务期,应该干满,如果是单位违法辞退,则不应受此限制,并且你的证件属于你个人,公司无权扣留。
1、单位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从2008年起算,要求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双倍。 2、单位若不存在违法情形,就是按照正常情形结束劳动合同,那么要很自负您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起算到离职前一天。这期间,按照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2008年-2010年,有2年的话,那么就是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若其中有不足一年的,那么就再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您需要提供的证据,得将2008年签署的那份合同找出来,以证明您是从2008年开始就是在单位工作的。只要提供出证据,那么就可以从2008年起开始主张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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