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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认定标准是通过考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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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版权,是版权保护。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法禁止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不受本条例保护。
一、侵犯著作权的概念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本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客观方面: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 三、本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情节来量刑的。只有违法所得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情节具有一定的严重性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对于构成犯罪的刑法有两种: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保护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综上所述,任何人都不能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允许就将他人的作品放在网络上传播,这侵害到了著作权人的营利权,著作权人可以将传播者起诉到法院,法院要根据案情来判断赔偿的金额,如果构成行政违法的,还有可能会被罚款。以上就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规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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